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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区棺椁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时间:2009-08-24 17:46来源:河南省博物院 作者: 张得水 点击:

作者为河南博物院研究员,现任研究部主任。 棺椁葬是指把尸体装入棺椁再行埋葬的一种葬制。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人们在处理尸体时是不用棺椁的。如中原地区在裴李岗文化、仰

 

 
  作者为河南博物院研究员,现任研究部主任。


 


  
  棺椁葬是指把尸体装入棺椁再行埋葬的一种葬制。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人们在处理尸体时是不用棺椁的。如中原地区在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时期,埋葬死者一般是以在氏族的公共墓地内挖长方竖穴土坑来直接埋葬死者。也许是为了长期持久的保存尸体,以表达对死者的怀念之情,人们开始以器护尸,于是便有了棺椁,并随着时代的进步,逐渐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棺椁制度。棺椁制度作为古代埋葬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我们研究古代礼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人类是从什么时间开始使用棺来埋葬死者的?历史文献中没有明确的记载。不过,从浩繁的典籍中我们仍可以找到一些蛛丝蚂迹。《说文》释匛:“棺也,从匚,久声。”匛字以久为声,取长久之义。《白虎通•崩甍》云:“匛之为言究也,久也,久不复变也。”从字形上看出,匛最早只是一种很简单的方形葬具,古字并不从木,说明最早的棺并不是木棺。但从字义上去理解,我们也可以看出棺或柩的本义也是在于保存尸体能够长久。另外据《礼记•檀弓上》记载:“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墍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这里的瓦棺,与“有虞氏尚陶”的注解是相吻合的。“堲周”,就是用火烤墓圹的四周,“火熟曰堲,烧土冶以周于棺也。或谓之土周。”或是为了防潮的目的,对墓圹的加工处理。在上海青浦福泉山良渚文化遗址中,曾发现有在墓扩口上面或墓旁周围堆积红烧土块的现象(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1年,94页),或可称得上是目前发现“堲周”的最早的实例。但从考古发现的夏文化遗存来看,在被公认为夏文化的二里头文化墓葬资料中,并没有发现这种“堲周”的迹象。文献记载与考古资料不相符,这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现象。“殷人棺椁”,考古材料证明已是不争的事实。周人墙置翣,《说文》释翣:“棺羽饰也。天子八,诸侯七,大夫四,士二下垂。”说明它是棺椁装饰的一种,再加上以长殇、中殇、下殇、无服之殇来定规定使用的葬具,以标等级,说明周代的丧葬礼仪在经过史前以及夏商的发展之后,更为繁文委曲,并且制度化。
  
  以上的文献资料,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以下信息:这说明在木棺之前,除去那些大量的无棺的土坑葬之外,还有瓦棺的存在。葬具从无到有,及其形态的差异,一方面受到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也受人们的观念形态的支配。尤其是木质葬具和石棺的出现,说明当时人们对死者尸体保存意识的强化。同时也可以看出,棺椁的从无到有,是伴随着礼仪制度而渐走向成熟的。
  
  一、新石器时代的瓮棺葬


 


  
  所谓瓮棺葬,就是用瓮、缸等作为工具的一种埋葬形式。中原地区考古所见的瓮棺葬,证明了《礼记》所言瓦棺的存在。不过,瓦棺的时代还可能更早。在中原地区最早的瓮棺葬发现于裴李岗文化的舞阳贾湖遗址,可以确认为瓮棺葬的共32座。贾湖墓地的瓮棺葬大多散乱的分布在居址之中,作为瓮棺的葬具的有罐、罐形鼎、甑、划纹盆等,上面一般扣置敞口钵、敛口钵、三足钵等,均是用来埋葬未成年的幼儿,这也许是出于对幼儿的特别关爱之故。埋葬采用立置的方式埋入地下,地面上露出一部分。[1]从目前来看,裴李岗文化时期,瓮棺葬并没有形成一种流行的葬俗,在其他遗址中尚未发现有瓮棺葬。到了仰韶文化时期,这种葬俗才流行起来,并成为仰韶文化埋葬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特色。
  
  仰韶文化的瓮棺葬分幼儿瓮棺葬和成人瓮棺葬两种。在大河村仰韶文化第四期,共清理出瓮棺葬137座[2]。埋葬的均为早夭的婴儿。可见,这些瓮棺主要的用途是用来埋葬死去的婴幼儿的,它一种特殊的葬具。这些瓮棺中,大多是用一件葬具,如用陶鼎、罐、盆、缸等作葬具,以陶鼎作葬具的最多。用2件葬具的,则是两件器物相扣合,如大口尖底瓶与鼎扣合、大口尖底瓶与豆扣合、大口尖底瓶与钵扣合、鼎与鼎扣合、罐与罐扣合、罐与缸扣合缸与缸扣合等。这些瓮棺葬大多埋在圆形坑内,也有少量埋在椭圆形坑内,墓坑较小,仅能放下瓮棺葬具。瓮棺的放置,有竖立、斜置和横放三种形式。一般情况下是尖底瓶横置于坑中,单件的鼎、缸、罐等则多竖放在坑中,两件器物相扣合的,横放的比较多。
  
  类似的瓮棺葬在淅川下王岗、郑州西山、郑州后王庄、洛阳王湾、长葛石固等仰韶文化遗址中均有发现。这种处理小孩尸体的方法,与裴李岗文化有别。仰韶文化的小孩瓮棺葬集中埋在成人墓之间或房基附近,而裴李岗文化的墓葬,成人墓区内不见儿童墓。
  
  成人瓮棺在仰韶文化遗址中并不是普遍使用,而是出现于特定的区域。它是仰韶文化阎村类型所盛行的一种葬俗。在这类型的墓葬中,瓮棺葬既用于儿童,也用于成人。有一种被称为伊川缸的葬具,属于大型的瓮棺。以这种瓮棺作为成人葬具,具有地方的特色。因为它是在豫中地区如伊川土门、临汝阎村、汝州中山寨、鲁山邱公城等遗址发现的,而且是首先发现于伊川土门,故以伊川缸名之。这种缸直筒深腹,平底,有盖,腹部和上腹部有3个鸟喙状扳,便于捆梆。缸底有一圆孔,系烧制陶缸前戳穿的,是死者灵魂出入的地方。伊川缸中,最为著名的如在临汝阎村出土的鹳鱼石斧图陶缸,这是迄今发现最大的一幅原始社会时期的彩陶画[3]。陶画的内容,一组为鹳叼鱼;一组为带柄的石斧。鹳昂首挺立,正在叼食一条大鱼。右侧的石斧,捆梆在一个竖立的木棒上端。鹳鸟、鱼、石斧三者之间含义深刻,似在极力表现某种观念或社会背景。在出土伊川缸的遗址中,尤以汝州洪山庙最为引人注目。洪山庙遗址[4]位于汝河北岸的Ⅲ级台地上,高出周围地面1.5米~3米。在这里考古发掘最重大的收获是M1大型瓮棺葬合葬墓。M1是一个东西长6.3米,南北宽3.5米的墓坑,坑内发现136件大口直壁缸,且不说尚有部分被破坏掉。如果加上被破坏掉的那部分,瓮棺会更多。这136个瓮棺中,均为二次埋葬,头骨置于缸的中央,盆骨、四肢骨竖直靠在头骨周围,肋骨脊椎骨等置于底部。除绝大部分为成人瓮棺外,也有少量的儿单瓮棺。一百多个瓮棺合葬在一起,按当时的生活环境和人口规模,是十分了不起的,这里很可能是一个氏族的公共墓地,有着集体二次葬的习俗,且是用瓮棺埋葬。在一个二十多平方米的墓坑内,埋葬一百多个瓮棺,而且瓮棺均是按照一定秩序摆放。自南向北分为13排。瓮棺绝大部分是为死者二次迁葬而专门烧制的。这个墓地很可能是一个氏族的墓地,同一氏族的人死后,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集体进行二次葬。然而这只是在洪山庙发现的一座合葬墓,因为这里的遗址破坏较为严重,已无法识辨其本来的面目。不过可以肯定,这里之前肯定会有类似M1的墓葬。
  
  除此之外,洪山庙瓮棺上的彩陶图案也是一大特色,成为仰韶文化埋葬习俗中的一个亮点。M1出土的瓮棺葬具,能够复原的近50件,其中40件为彩陶,这些彩陶的图案基本上不重样。彩陶图案的内容有男根纹、裸体人、人形纹、人手等人物图案;还有鹳、鸟、鱼、龟、鹿、蜥蜴、贝壳等动物;树枝、树叶纹、勾叶纹、植物根系纹等植物图案;以及石斧、木耜、木耒梳等生产、生活用具图案。通过这些图案我们可以透视当时居民的观念和信仰。所以说,不仅是它所表现的丧葬制度,它的物化的内容,各种器物组成的葬具,葬具之上富于思想文化内涵的图案,其本身就是早期礼制的一条重要线索。如其中的男根图的出现。洪山庙M1瓮棺葬中有4座瓮棺绘或塑出男性生殖器图案。如W39:1陶缸上彩绘一人,现仅存下身,其小腹用泥条塑一男性生殖器,生殖器粗大,显然是要刻意描绘的,中间还刻有较长的凹槽,表示尿道口。又如W10:1缸,其上用棕彩绘出上下对称的两个生殖器,生殖器的龟头经过夸张处理。而且,绘或塑出男根图案的瓮棺,除一座因人骨保存较少无法进行性别鉴定外,其余3座均为成年女性墓。其年龄在20—35岁之间。这绝非出自偶然,应当是人们祈求生殖的具体表现。说明当时已经普遍存在着生殖崇拜的习俗,并由此制约和影响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可以看出远古人类对生殖现象的理解已有了很大的进步,由早期的女性崇拜向男性崇拜转化。事实上,除洪山庙以外的中原其他地区,这一时期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过陶祖或石祖。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中的决定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的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因此,由生殖崇拜所引申的一系列行为意识自然会上升到礼制的高度,左右人们的行动。
  
  再如洪山庙遗址中的金鸟负日图陶缸,图中间绘一大鸟,背负一巨大的日轮,左右两侧各立一只鸟,引颈张口,两腿向后倾斜,似乎是在极力阻止中间大鸟的前进。这幅图的寓意我们留下了许多讨论的空间,但金鸟负日本身却表现出了人们对太阳的崇拜。在庙底沟类型中,金鸟负日的图案、鸟纹是主要的装饰母题之一。古人以形象的手法表达出对周围世界、对天体的认识。
  
  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仰韶文化瓮棺葬中的葬具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它的埋葬环境、墓主以及彩绘或堆塑图案一起,表达了当时人们对死亡、对生育、对自然界的认识,是一定社会意识和社会制度的反映,并形成了固定的习俗。
  
  中原龙山文化时期的瓮棺葬一般是用于幼儿的埋葬。瓮棺葬具主要是深腹平底罐,还有少量的瓮、鼎、釜等。深腹平底罐多为夹砂灰陶,束颈,深腹外鼓,小平底,饰绳纹、篮纹和方格纹。多为两罐相扣或在罐的口部覆一钵或盆。如淅川下王岗龙山文化遗存中,发现52座墓葬,其中有24座为瓮棺葬,均以陶罐作葬具,有的扣以鼎、碗、钵、器盖;少数以瓮作葬具,其上扣以罐或瓮[5]。不过,在中原龙山文化时期,瓮棺葬远没有仰韶文化时期盛行,而且不是幼儿的唯一埋葬方式,在瓮棺葬的同时,有些幼儿和成人一样使用土坑墓。龙山文化以后,在中原地区则很少发现瓮棺葬的实例。
  
  总的来说,对瓮棺的认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在中原地区,瓮棺葬一般适用于幼儿;是埋葬死去的幼儿时普遍使用的一种埋葬习俗。然而在阎村类型却出现了成人瓮棺葬,成人瓮棺葬均为二次葬。
  
  2.幼儿瓮棺葬的葬具一般是日常使用的陶器,只有极少数为特制的葬具。阎村类型的成人瓮棺葬为专门烧制的陶缸。瓮棺的底部一般钻有小孔,作为死者灵魂出入的地方。
  
  3.无论是幼儿瓮棺葬或是成人瓮棺葬,随葬品一般较少,多则几件,少则一件,或没有随葬品。
  
  4.瓮棺作为一种特殊的葬具,它的使用从新石器时代早期,一直延续到新石器时代的晚期。它的出现与后期的石棺、木棺具有共同的信仰和观念,即灵魂不灭。
  
  二、木棺的起源
  
  根据《礼记》关于“殷人棺椁”的记载,过去一般认为木棺的出现是在殷商时期。新石器时代的考古表明,在仰韶文化时期,中原地区已较早出现了木棺。孟津妯娌遗址仰韶墓地的一座墓葬内置单棺,即是较为典型的一例。使用木棺的这座墓葬,也是妯娌遗址仰韶墓地中最大的一座墓葬,位于墓地西南边缘,墓坑长5.15米,宽4.05米,面积20.86平方米。底部有生土二层台,内置单椁,内葬一青年男性,死者手臂还套有象牙箍[6]。无独有偶。早在半坡遗址的发掘中,在M152长方形竖穴墓中,就发现了清晰的木棺痕,死者是一名三四岁的女孩。棺板由长短不一的木板组成,接榫方法不太清楚,棺外有因葬具而形成的熟土二层台[7]。宝鸡北首岭仰韶文化墓地中一些死者的身上有板灰和席子的印痕,龙岗寺遗址有的墓葬也有用木板作葬具的。另外,在元君庙墓地M458[8],发现有用砾石砌成的“石棺”,死者系一老年男子。以棺作为葬具,在当时还是较为罕见的。半坡遗址的女孩木棺葬,随葬品达6件之多,其中在两件钵内还盛着粟粒,女孩身上还佩戴着一件青白色玉坠,还有138颗骨珠和3个石球。妯娌遗址的大型墓葬,不仅规模大,而且死者手臂上还套有象牙箍,这都在暗示着享用木棺是一种非常优厚的待遇,是对死者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木棺的出现,是远古人类在处理死者尸体上一次大的飞跃,虽然在当时还不普遍,但它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中国几千年来一直盛行的埋葬制度的棺椁制度,它的渊源便可追及于此。
  
  中原龙山文化的墓葬发现不多,绝大部分仍是沿袭裴李岗文化以来的土坑葬,除小儿瓮棺外,很少发现有使用葬具的痕迹。然而,在陶寺墓地,却发现了大量木棺墓。“棺的式样较多,似乎尚未定形。使用榫卯结构的长方盒形木棺已经出现;从另外一些棺的结构看,系在墓坑装配,实与后来木椁的构筑法近似。如简报中所报道,有的墓底用烧土、陶片砸成硬面,棺周铺炭渣,或为积石炭之滥觞。棺盖上覆麻类编织物,两侧垂至棺底,颇似商周时期的棺饰。棺内底板上铺麻类编织物,尸骨周身裹以不同颜色的平纹织物,其上又覆盖麻类编织物多层,从中也不难看到商周殓衾制度的渊源。至于在棺前高案置奠的习俗,则由此时历经商周汉晋,延续数千年。”[9]整个墓地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大型墓均使用木棺,棺内撒有红色朱砂,并且有鼍鼓、特磬、玉钺、石钺等大型礼器随葬;中型墓有部分使用木棺,有的棺内撒朱砂,但也有的墓不见板灰痕迹。小型墓则大多没有木质葬具[10]。另在陕西神木石峁龙山文化墓葬中,也发现了不少有棺墓,随葬品有玉璋、玉钺、玉璧等。可见,棺在出现的早期就已具备了礼的部分内涵,具有别贵贱、定等级的意义,在中原地区只有少数的大中型墓才可能拥有,一般的小型墓则基本不见。
  
  所谓椁,就是棺外套的大棺。所以人们往往棺椁并称。棺的出现,同样是为了更长时间地保护尸体的需要,不仅要有棺,而且棺之外还要层层套叠。棺外所套的大棺称为椁,棺内所嵌的小棺称为櫘,贴身之棺又称为榇。《说文》:“椁,葬有木椁也。从木郭,郭亦声。”“櫘,棺椟也。从木,慧声。”“榇,棺也。从木,亲声。”段玉裁注:“木椁者,以木为之,周于棺,如城之有郭也。椟,柜也,棺之小者,故谓之棺椟。”目前,这种在棺外套有椁的棺椁形式,在中原地区的史前文化中尚未发现实例。在山东大汶口文化中,却发现有棺椁并存的现象。如在邹县野店大汶口文化墓葬中,M51不仅有木棺,而且在棺外还有“井”字形椁,为中华古代内棺外椁制度的祖型[11]。
  
  在偃师二里头遗址,考古发现了属于夏代的木制棺椁葬具。如在位于二里头2号中心殿堂北部发现的一座大墓,是二里头遗址发现的20多座墓葬中最大者[12]。这座长方形的竖穴土坑墓,墓口东西长5.20-5.35米,南北宽4.25米,墓深6.10米。遗憾的是因早期被盗,墓内的遗物只剩下朱砂、漆皮、蚌饰片、涂朱陶龙头、一具装入红漆木匣内的狗骨架。但从种种迹象表明,大墓是使用漆棺作为葬具的。在二里头发现的另外6座较大型的墓,有3座保存较好,均发现有朱漆棺残皮,墓底铺有朱砂,朱砂下面还铺有席子。其中一座在墓坑中还挖有棺室,棺室底部铺有朱砂[13]。不难看出,这些墓葬与其他中小型墓葬相比,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差异,墓的主人当属奴隶主贵族。尤其是位于2号中心殿堂北部的大墓,它所处的位置,以及它的规模,都是其他墓葬望尘莫及的。
  
  商代是普遍使用棺椁的时期。《礼记•檀弓上》载“殷人棺椁”,郑玄注:“殷人上梓”,是说殷人多用梓类木材造棺。在郑州商城发现的墓葬中,铜器墓多有棺椁的痕迹。如1955年在郑州白家庄发现的一批商代墓中,有3座为铜器墓,均有棺椁痕,墓底铺有朱砂[14]。1956-1965年间在郑州铭功路一带发掘的4座铜器墓中,M146、M148、M2墓底均铺有一层朱砂,有棺椁痕[15]。1982年在郑州北二七路发现的3座铜器墓,其中1、2号墓墓底铺朱砂,有棺板灰痕迹[16]。
  
  在安阳殷墟,我们发现棺椁已普遍使用于大中小型墓葬。在著名的武官村大墓,在墓室中部有木椁,椁用整木做成,四周与墓壁中间用夯土填平,成为二层台,椁内有棺,棺木已无存[17]。殷墟妇好墓是一座大型的王室墓葬,为商王武丁之妻妇好的墓葬。墓内有木椁,椁内有棺,棺表面有多层黑红相间的漆皮,漆皮上还有一层较粗的麻布,麻布外面又有一层薄绢。这座非常讲究的墓葬,可以作为商王室棺椁墓的代表[18]。在殷墟西区、大司空村和小屯附近发现的大量的小型墓中,同样使用木棺葬具,只不过墓葬的规模和随葬品与王陵内的大墓相比,差别悬殊。有一些墓是使用席子一类的编织物作为葬具。殷墟西区是一处族墓地,木棺都是长方匣形,两端大小高低相同。棺上一般涂有红、黄色漆,少数棺上有彩绘。除了一般的木棺葬外,有些墓葬还发现木棺外有椁,在棺椁上面常铺有席子或以彩绘的画幔一类的编织物覆盖。从以上考古资料分析,在商代后期棺椁的形制已经完备,并普遍使用于墓葬之中。
  
  周代不仅因袭了商代的棺椁形制,以木制棺椁作为主要的葬具,而且在商代的基础上,更加完备,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棺椁制度。据文献记载,周代的棺椁制度有严格的等级。但关于具体的制度,文献记载各有不同。如《礼记•檀弓上》记载:“天子之棺四重”,郑玄注:“诸公三重,诸侯两重,大夫一重,士不重。”而《庄子•杂篇•天子》则云:“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荀子•礼论》说:“天子棺椁十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
  
  目前西周王陵尚未发现。周天子的墓葬是否使用四重棺我们不得而知。但从发现的诸侯王的墓葬来看,基本上是符合郑玄所注的棺椁制度。在三门峡虢国墓地,考古工作者发现了M2001和M2009两座属于虢国国君的墓葬。其中M2001系一代国君虢季的墓葬,M2009据出土铜器铭文分析为国国君虢仲的墓葬。这两座墓葬均使用了重棺单椁[19]。如果依郑玄“诸侯两重,大夫一重,士不重”的注释,单棺为不重,一棺一椁为一重,两棺一椁为两重,可以理解为诸侯“二棺一椁”,大夫“一棺一椁”,“士单棺”,这样考古发现的虢国棺椁制度正符合《礼记》的记载。另外,在虢国墓地第一次发掘的M1052号墓,据其内出土的“虢太子徒戈”,知其为太子墓,太子使用的是重椁单棺[20],大体上亦符合“诸侯两重”的葬制。而发掘的M2011,是一座九鼎墓,墓中随葬的一件铜斧上铸有“太子车斧”铭文,同样是一座太子墓[21],使用的是单棺单棺,与“诸侯两重”的葬制不合。
  
  从平顶山应国墓地的情况来看,应国墓地M1据出土的五鼎六簋的组合推测,属于大夫一级的墓葬,其所使用的葬具为单棺单棺[22];M95是另一座应国贵族墓葬,同样为单棺单棺[23]。应国墓地是具有族坟墓特征的公墓区,葬具大多为单棺单棺,表明这里正是一处应国贵族的墓地。尽管还没有发现诸侯王的墓葬,但从大量的贵族墓来看,是符合西周的棺椁制度的。
  
  东周时期,礼崩乐坏,反映在棺椁制度上,并不是全按照周礼来使用棺椁葬具。一般的大型墓,也就是在贵族墓中多出现两棺一椁的葬制。而在中小型墓葬中,多为一棺一椁或有棺无椁,这是中小贵族或平民阶层所普遍使用的葬具。仅极个别的中型墓内使用两棺一椁。如1983年在东周王城东墙外发掘的18座中小型东周墓葬,1座为两棺一椁,8座为单棺单棺,7座单棺无椁,另有一座洞室墓,内置单棺。其中的一座重棺单棺墓,是在椁室内并列两具棺木,为夫妻合葬墓。[24]1975年在东周王城北墙外清理的一座春秋晚期墓,是一座与申伯氏或申之伯氏有关的贵族墓,使用的葬具为两棺一椁[25]。在淅川下寺发掘的楚国贵族墓地,其中的M1、M2、M3,均系楚国贵族的墓地,葬具都使用了两棺一椁。当然,在大量发掘的东周墓葬内,有棺无椁和无棺无椁的小型墓仍占绝大多数。
  
  此外,在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土、砖代替木椁的新形式。在一些中小型墓内,出现了横穴式的土洞室墓,这种土洞,代替了木质的椁,或者不用横穴土洞,而用空心砖筑成椁室,以代替木椁。以土、砖代替木椁,是一种简省,从此创造出了另一种简便的墓葬制度。
  
  从棺椁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棺椁从出现之初,就具有区别贵贱和等级的功能,从史前时期的对死者的特殊礼遇,到殷商时代在贵族阶层中普遍的使用,最后在周代在宗法制度下形成了一套十分完备的棺椁制度。棺椁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是我们了解先秦时期社会演进的一面镜子,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原古代礼制从起源走向成熟的过程。
  
  注释:
  
  [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舞阳贾湖》第五章,科学出版社,1999年。
  
  [2]郑州市文物研究所:《郑州大河村》,科学出版社,2001年。
  
  [3]临汝县文化馆:《临汝阎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中原文物》1981年第1期。
  
  [4]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编:《汝州洪山庙》,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
  
  [5]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淅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
  
  [6]河南省文物局等:《黄河小浪底水库文物考古报告集》,黄河水利出版社,1998年4月。
  
  [7]考古研究所编:《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8]北京大学考古系历史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
  
  [9]高炜:《陶寺考古发现对探讨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意义》,《中国原始文化论集——纪念尹达八十诞辰》,文物出版社,1989年。
  
  [10]高炜等:《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第6期。[11]高广仁:《大汶口文化的葬俗》,田昌五、石兴邦主编《中国原始文化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河南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遗址》,《考古》1983年第3期。
  
  [1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1980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3期。
  
  [14]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白家庄商代墓葬发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第12期。
  
  [15]杨育彬、袁广阔主编:《20世纪河南考古发现与研究•夏商时代》,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
  
  [16]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二七路新发现三座商墓》,《考古》1983年3期。
  
  [17]郭宝钧:《一九五0年春殷墟发掘报告》,《中国考古学报》,第二册,1947年。
  
  [1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
  
  [19]杨育彬、袁广阔主编:《20世纪河南考古发现与研究•夏商时代》,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
  
  [20]林寿晋:《〈上村岭虢国墓地〉补记》,考古1961年第9期。
  
  [21]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考古四十年》247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
  
  [22]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平顶山市北蚩村两周墓地一号墓发掘简报》《华夏考古》1988年1期。
  
  [23]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平顶山应国墓地九十五号墓的发掘》,《华夏考古》1992年第3期。
  
  [24]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洛阳唐城队:《1983年洛阳西工区墓葬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第6期。
  
  [25]洛阳博物馆:《河南洛阳春秋墓》,《考古》1981年第1期。

        

         文件来源:河南省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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